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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检察院除尘器,除湿器询价采购信息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法》通化县人民检察院除尘器,除湿器询价采购信息进行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通化县人民检察院除尘器,除湿器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项目编号:
四,采购内容:除尘器,除湿器(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5.1,在中国依法注册经营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安装等)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5.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资格审核:投递标书同时需递交四证(营业执照,已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委托人复印件(与投递报价单一同密封在信封中).
六,报价成交办法:
6.1,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6.2,报价应为货物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并含培训等全部费用.
6.3,本报价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6.4,需求表中产品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出厂标配,货物厂家装箱单齐全.
6.5,每包按合计报价进行比较,采购中心按投标报价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如果每包最低合格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如果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合格报价,以采购单位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供货,验收,付款方式:
7.1,由采购中心通知后供应商方可送货,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7.2,项目自成交后,供应商即应送货上门,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7.3,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并签验收单;供应商将发票,验收单,合同提交给采购中心后,由政府采购中心移交给政府采购办付款.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生产厂家合格产品的要求,按厂家规定保修维修(采购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提供相关资质,特殊要求详见附页或询价单).
九,报名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7日11:30前
登记地点:通化县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8:30分,过时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通化县
十,报价单注意事项:
10.1,以密封的形式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信封正面加盖公章,标明联系人,电话;
10.2,按规定时间未报名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拒收参加开标活动;
10.3,按要求填写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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